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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支付令" 职工终于拿到工资欠款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2-09 13:35:08

  本报讯 这几天,宁波天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的266名职工感受到了寒冬中的暖意。此前,他们担心公司拖欠的工资因公司停产歇业而没了着落,随即向江北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请求依法解决,没想到法院只用了4天时间就将总额为97万余元的工资款全部发放到了他们手中。

  宁波天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瘫痪,公司停产歇业之前拖欠266名职工工资合计97万多元。当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躲债已去向不明后,职工们急了。12月2日,他们到了江北区人民法院,准备提起向公司追讨工资欠款的诉讼。考虑到职工们因工资没着落,生活受到影响,法院工作人员指导他们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实现快速追薪,并为他们开通职工追薪维权绿色通道,还准许他们缓交“支付令”的申请费。

  立案后,江北区人民法院迅速前往宁波天川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查封财产,以确保职工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接下来的几天,法院对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然后向该公司发出“支付令”。因该公司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事实并无异议,法院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强制执行了“支付令”,将职工们申请支付的97万元工资欠款全部落实,并一一向他们发放。

  这266名职工中,工资欠款最多的有1万多元,最少的500多元。拿到了现款后,好几个外来务工者都说:“领到工资,这下可安心回家了。”(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郭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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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令”是一种简易且迅速的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必经历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