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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气枪铅弹50盒“枪迷”成了罪犯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2-09 13:41:02

  本报讯 一名射击爱好者托两个好朋友帮忙,通过腾讯拍拍网买了50盒气枪铅弹,没想到因此犯了非法买卖弹药罪。昨天,慈溪法院对被告人金某、伍某、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四年三个月不等。

  被告人金某1975年出生,大学文化。以前气枪和配套铅弹作为体育用品在文体商店里有售,金某在1994年花200元从镇上的文体商店买来一支气枪和配套铅弹,到处打麻雀练射击。不久,他应征入伍了。在部队,他成了一名优秀士兵,还入了党。退伍之后,他进入慈溪的一个事业单位工作,又成为单位里的业务骨干,多年来,他对枪支的迷恋一直未改,每次回乡下老屋,都会翻出那支十多年前购买的气枪看一看。但现在,文体商店里已买不到气枪和配套铅弹了,气枪成了藏品让他不免有些遗憾。

  今年春节,他与好朋友伍某闲聊,听伍某说起网上可以买到气枪铅弹,就托伍某购买。伍某春节过后做生意忙,又托付好友戎某来代办。戎某是经营网吧的,他觉得帮这个忙轻而易举,二话没说就开始行动了。戎某在腾讯拍拍网上搜索“气枪铅弹”,很快找到了一个名为“观音王”的卖家。经联络,戎某以400元钱向“观音王”购买了50盒6000发气枪铅弹。快递送货后,金某拿到了这些气枪铅弹。今年6月,“观音王”被广西警方抓获,广西警方发协查函给慈溪警方。一个月后,金某、伍某、戎某均因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犯罪被逮捕。

  昨天的庭审中,金某、伍某、戎某禁不住流下悔恨的泪水。金某说,自己买气枪铅弹完全是出于对射击的爱好,而戎某、伍某这两个好朋友替他从网上购买气枪铅弹也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他们的这些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金某再三表示,自己特别对不起两个好朋友,也对不起所有的亲人。法官指出,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其中关于非军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都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这个罪名起刑就是3年,最重能判死刑。

  “本案三名被告人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法官说,他们是否知道购买气枪铅弹是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法院对他们的定罪,他们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但只要靠上了刑法的“硬杠子”,就难以逃脱处罚。法院昨日宣判时,考虑三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又综合了一些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对三人给予上述刑罚。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