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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称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 指定太原管辖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09 13:32:23

女记者位于东三环的住宅小区

女记者位于东三环住宅小区的房间住所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挽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正义网)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