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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与试点办法相比有三方面调整
稿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2008-12-09 16:20:33

  2008年12月9日15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和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修订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楚家]东北和中部等地区目前正在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请问,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与上述试点办法有什么不同?

  [郑建新]2004年7月1日在我国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像装备制造、石油石化等八大行业进行了刚才所讲的购进机器设备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2007年7月1日又在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推进了这项改革,圈定的是八个行业,也就是电力业、采掘业等八个行业;2008年7月1日,我们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把这项改革在以上这些地区进行试点,除了重灾区以外的其他地方试点内容就是对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度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之内进行退税,没有抵扣完的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进行抵扣。

  现在要实行的新的办法和试点办法相比又有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再采用以前的退税办法,而是采用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的设备和原材料是一样的,按照正常的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所有地区全面推开后取消了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以前并非很公平,因为有的行业有、有的行业没有,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这次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了;三是以前试点办法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税再进行退税,而这次是全部统一抵扣,无论增值税额有没有新增的,这次都直接抵扣了,这样企业在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缴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