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经济
上证所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10 15:23:05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上证所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履行进行考核。

  根据《办法》,交易所对董秘的考核内容包括:诚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股权管理工作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情况以及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考核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在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后,上证所将考核结果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对社会公布。

  按规定,上市公司董秘应在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间,向上证所提交董秘年度履职报告书,申报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当年4月30日的工作情况。据该所发布的相关通知,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2009年5月1日至5月15日间,向交易所提交本人自2008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2009年4月30日的年度履职报告书。若董秘离任,同样应在离任前向上证所提交董秘离任履职报告书,申报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离任时的工作情况。上证所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拟离任董秘进行离任审查,并在审查后将有关情况向上证所报告。此外,上证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董秘的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前也应提交离任履职报告书,上证所将结合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董秘离任审查报告等情况对该董秘进行离任考核。

  《办法》指出,董事会秘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上证所将根据董事会秘书申报的履职报告书,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及证监会、相关证监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意见,对董秘进行考核。从交易所制定的考核评分标准来看,诚信情况和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情况在考核中所占比重较大,两者占比达50%。

  至于未按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的董事会秘书,以及在考核年度内被上证所公开谴责的董事会秘书,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而在考核年度内被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其年度考核结果最高为合格。

  上证所表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10个交易日内向该所提交整改计划。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上证所将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