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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出台海十条:个人和外资可开发无人海岛
稿源: 北京晨报  | 2008-12-11 07:55:21

  为扩大内需,国家海洋局出台“海十条”

  晨报讯(记者王大鹏)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有关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论证要适当简化……昨天,为扩大内需做好海洋服务保障工作,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近出台的十项政策措施(简称“海十条”)。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李海清介绍说,“海十条”的出台是扩大内需的要求。这十条措施包括: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保证重大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的时间、加快推动海岛的开发和建设等。其中一条规定,对适宜开发的海岛,选择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同时,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司长于青松告诉记者,我国大大小小的无居民海岛有上万个,因法律上的缺失,目前使用的情况比较混乱。“与其无序开发,还不如将有开发价值的、可以开发的海岛拿出来,供人开发利用。”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