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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主犯判死刑
稿源: 《安徽日报》  | 2008-12-12 14:51:37

  12月11日上午,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唐亚南等23名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主犯唐亚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丁魁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主犯唐亚南以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幌子,以梅花鹿养殖为诱饵,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西等7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计9.7亿多元,涉及集资群众近5万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亿多元无法返还。众多群众因参与被告人唐亚南等人组织的非法集资,背负巨额债务并由此陷入生活困境。

  法院审理认为,唐亚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骗取群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丁魁元等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而参与非法集资,帮助唐亚南骗取群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同案犯15人分别以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讯员任静记者钟玉昆)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