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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民财产性收入出现新“增长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3 08:20:04

高举旗帜 科学发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本报讯(记者罗涟浩)近日,江北区联成等三个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作协议,获得了1500万元的授信总金额。合作社股东只要办理有关手续,就可获得一定额度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如今,在创新政策激励下,我市农村越来越多像这样的“沉睡”资本被唤醒,农民财产性收入出现新“增长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经营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我市农民对财产性收入最早的认识来自于土地租金。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18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7万亩。目前我市土地流转价格每亩每年平均在300元以上,高的甚至超过了1000元。

  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总数已近300万,他们大都租住着农民闲置房。这几年,各地开展宅基地整理和村民住房联建,村民家庭拥有的成套房多的有3套,其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租金收入自然“水涨船高”。

  集体经济曾被很多村民称为“看得见摸不着”的财产。目前,我市的村集体经济总资产在250亿元以上,年总收入超过20亿元。为使之成为农民稳定增长的财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在各地农村兴起。目前,全市有366个村(社区)推行了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这些村通过开发山水资源、建造厂房和三产用房甚至资本运营的方式,使总收入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不断增长。去年,全市村级集体光物业租赁收入已将近10亿元,全市农户人均股息红利收入103元,同比猛增了80.7%。

  集体经济股权让农民看到了“钱生钱”的潜力。他们开始自愿走向联合,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入股,组建涉及农业各个优势行业的专业合作社。如今,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有800多家,入股的社员有1.6万名,他们介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不仅带动了30万户农民增收,每年还能盈利7000万元,这些资金除了保证自身运作,其他都成了社员的红利。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