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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在浙江推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3 08:20:04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陈 琼)昨天,省司法厅、省卫生厅联合在甬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今年3月实施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作为全国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成功引入了第三方处理模式——遇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找调委会论理,并向保险公司理赔。为此,我市在老三区设立宁波市医疗纠纷调委会,并在8个县(市)区分别设立医疗纠纷调委会。

  至11月底,调委会共受理医疗纠纷257起,已解决160起。在已解决的160起中,索赔金额4114.91万元,实际赔偿金额506.5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近六成。

  第三方处理模式公开、公平、公正,赢得医患双方信赖。至今,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一例提出反悔。

  对调处过程中发现的医疗安全问题,调委会和理赔中心及时向医院提出防范建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已对84起赔偿款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发出了责任追究和整改通知书,在整个系统内敲响警钟。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