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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协商不成 挡道"小洋房"被挖掘机铲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3 08:20:03

图为拆迁现场。(本报通讯员 摄)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本报12月6日以《一幢农宅“折断”即将通车公路》为题,报道了省重点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连接线,由于余姚市凤山街道五星村一幢刚好横在公路正中央的农宅迟迟未能拆除,导致这条本月就要建成通车的公路被“拦腰折断”,严重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程。昨天,记者从凤山街道拆迁办负责人那儿获悉,前天上午,当地法院、公安、城管、动迁办、街道等有关单位,联合对这幢农宅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整个拆除过程秩序井然,被拆农宅里的家具等物主人都已事先搬空,农宅里也没有人。据悉,由于农宅的主人郑先生声称自己患有心脏病,因此在前天的拆除队伍中还专门安排了医务人员。前天一早,参与拆除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那幢农宅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一些村民在警戒线外观看。拆除前,余姚法院的工作人员进入农宅内进行检查。8时35分,随着一声令下,三台挖掘机同时启动进行拆除。一个多小时后,这幢一度横在公路正中央的农宅便被夷为平地。

  据了解,农宅主人郑先生十几年前办了一家印刷厂。1999年,郑先生拿出50万元钱,建造了这幢外观像小洋房的农宅。由于郑先生的房子刚好处在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连接线的正中央,早在一年多前,拆迁工作人员就多次上门,就拆迁补偿事宜与郑先生进行协商,但一直未果。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拆迁办认为拆迁补助应该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郑先生则认为应该按照房屋的造价来补偿,因为他家的房子造价比普通房子要高。由于双方差距较大,3个多月前拆迁办工作人员就停止了与郑先生的协商。“我们等不起了,目前除了这段长约250米的路段外,全线主车道建设已基本结束。”一位拆迁工作人员称。8月25日,余姚市人民政府根据征迁工程凤山街道指挥部的申请,向郑先生发出了《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他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腾空被拆房屋;否则由法院进行强制拆除。但郑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此后,余姚市人民政府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拆除。12月3日,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寄到郑先生家中:如果12月8日前不搬迁,法院将强制执行。

  凤山街道拆迁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连接线是政府实施的民生实事工程。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已经充分考虑了老百姓的利益,尽量满足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他说,目前郑先生还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他如果有什么正当合理的要求可以提出来,只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会尽量予以满足。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