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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成范本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13 08:36:36

  省内各地卫生、司法系统代表昨来“取经”

  本报讯(通讯员 陈琼 记者 檀传才)昨天,浙江各地卫生、司法系统的代表来宁波实地“取经”,了解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今年3月,宁波开创了一项“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运行8个多月来,效果挺不错。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评价说,探索医疗纠纷处置方面,宁波是“破了冰,起了步”,为全省乃至全国带了好头,值得成为全省的范本。

  探索医疗纠纷处置,早在2006年底就成为宁波市政府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2007年11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颁布,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暂行办法》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也就是说,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以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

  据介绍,调委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向医患双方的任何一方收取费用。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化特点,调委会专门选任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专的专业医疗人员从事调解工作,还积极建立由离退休专家、教授等组成的医疗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今年3月1日至11月底,调委会受理医疗纠纷257件,目前成功调解160件,实际赔付506.55万元,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

  引进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宁波解法”的一种创新。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四家财产保险公司被遴选组成共保体,下设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参加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理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共保体立即介入。从今年3月1日到11月底,理赔处理中心共协助处理纠纷64例,调解成功44例。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