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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5 07:42:34

  本报讯(通讯员周衍平 记者沈孙晖)几天前,山东省郯城县青年宋某代表家人,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办案神速”的大红锦旗特地送到宁海交警大队桥头胡中队,对民警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为其受伤的家人讨回公道表示衷心感谢。

  11月23日晚上,桥头胡交警中队接到指令:同三高速公路出口,下柘洋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伤者宋某已被先接警赶到的西店交警中队民警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初步检查,宋某脾脏出血,小腿骨骨折,并有生命危险。

  事故现场只留下一些车灯碎片和血迹,早已没有肇事车辆的踪影。据与宋某同行的张某讲,肇事逃逸的是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是一名年轻男子,车上还载着一名四五岁大的小孩,车牌尾号好像有“863”的字样。民警分析后认为,肇事者应该居住在离事发地不远的地方,他和乘坐的小孩都有可能受伤,车辆有损坏。当晚,两个中队的民警对周边村庄,尤其是医院和摩托车修理店进行布控,但毫无结果。

  次日一早,桥头胡交警中队民警到车管所统计查找带有“863”号码的本地摩托车,共有65辆摩托车被列入排查对象。逐一排查时,民警发现离事发地不远的桥头胡村民葛某就有一辆带863号码的摩托车,葛某于是被列入重大嫌疑对象。在警方的调查压力下,12月2日,葛某走进桥头胡交警中队自首。据他交代,事发当晚,他驾驶摩托车载着儿子,途中撞倒了宋某。事发后,葛某没有及时报案,抢救伤员,而是错误地选择了逃逸。事故中,他和儿子也都受了伤。但为逃避追查,他们不敢上医院,只能让家人买些药,在家里治疗。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