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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立项审批权下放广东
稿源: 南方日报  | 2008-12-15 08:56:53

  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胡燕妮黄秀苗)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局港澳外商来粤投资广告企业立项审批权下放广东,将简化港澳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审批程序。该项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港澳地区投资者来粤投资广告业,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地区广告业的合作和发展。

  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明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局审定。10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授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的通知》,授权广东省工商局审定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是唯一授权地区。

  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通知后,广东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港澳投资者在粤投资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该局在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服务,方便港澳投资者随时了解有关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咨询电话可拨打020—85587198,或将有关问题发raoyp@gdgs.gov.cn邮箱,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短时间内回复。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