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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开张当路放鞭炮民警前去劝阻还不服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2-15 13:53:42

  本报讯 余姚有一家影楼在开业那天安排员工当路燃放鞭炮,民警接到群众投诉后前去劝阻,影楼经营负责人不但没理会,还殴打了协警人员。余姚法院日前对这名影楼经营负责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1年。

  从湖南来余姚的陆某与人合伙经营影楼,影楼在8月4日上午开业,陆某为图热闹、聚人气,带了员工在影楼门前的机动车道上大放烟花鞭炮。由于影楼地处余姚闹市区,开业时间又是上午交通高峰期,在机动车道上大放烟花鞭炮,严重危及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余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安排民警前往现场处理。

  民警对陆某等人指出,擅自在机动车道上燃放烟花鞭炮妨碍了他人,应立刻停止。但是陆某等人不听劝阻,称开业放几个烟花鞭炮并不过分,并认为民警前去制止的依据不足。于是,民警对陆某进行了口头传唤,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陆某恼羞成怒,打了一名协警的脸部,致协警的鼻骨粉碎性骨折。随后赶去现场支援的民警将陆某制服。陆某在事发后主动认罪并积极对受害协警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判时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祝文权 李丽娜)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