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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基层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6 08:24:20

  本报讯(记者张伟方 通讯员甬组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处于现场一线的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就近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常规发展程序,将优秀人员“火线”发展入党……近日出台的《宁波市基层党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对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作了一系列规定。据悉,基层党组织应急预案在全国尚属首个。

  预案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党组织要督促并协同其他组织和机构,迅速组织党员群众,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处于现场一线的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就近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想方设法与当地党组织或应急指挥管理机构联系,自觉听从指挥,主动担当起各种急难险重和突击任务。当上级党组织、政府和部门进行现场指挥救援时,当地基层党组织和现场党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基层党组织要想方设法在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并在两小时内详细报告有关情况。

  预案还就临时党组织组建、“火线”入党、应急处分等作了规定。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基层党组织原有组织体系遭到严重破坏时,上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建临时党组织,并确定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当与上级党组织联系中断时,事件发生地党员要挺身而出,自发组建临时党组织,并自行推定合适的临时党组织负责人。注意将应急救援一线中表现特别突出,而且一贯表现较好、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吸收入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常规发展程序,将优秀人员“火线”发展入党。对于应当亮明身份而不主动亮明身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有关组织纪律规定,从重从速作出党纪处分的建议,情况特殊时,基层党组织可先行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宣布处理结果,事后按程序报批;对于临阵脱逃、工作不力的干部,基层党组织有权于现场进行撤换,事后再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党委(党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各级基层党组织经历了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尤其是在今年突如其来的四川大地震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经受住了考验,在抢救伤员、捐款捐物、重建家园等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赴川援助队中,我市有多人“火线”入党。这些都为预案的制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现实蓝本。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