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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治疗费该由谁埋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6 08:24:20

图中可以明显看出里面的钢板已经断裂。

医院给高女士的书面答复。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昨天,家住鄞州古林镇的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反映,称她前年因不小心断了手臂,后来在宁波市第二医院做手术,在手臂内放进了固定钢板。今年3月份发现才放置了一年多的钢板断裂了,医院对她施行了第二次手术,换上了新的固定钢板(钉)。事后,高女士向医院提出理赔,医院同意给予补偿,但要她先支付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如果钢板不断裂根本就不用做第二次手术!我已经无缘无故多吃了苦头,还要承担手术的费用,这太没道理了。”高女士愤愤不平地说。

  钢板断裂让她多吃苦头

  据高女士介绍,前年9月18日上午,她不小心滑倒在地,右手臂摔断了。当天上午,高女士就来到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手术过程中,医生在高女士摔断的手臂内放置了用于固定的钢板。8天后,高女士出院,医生告诉她,如果不出意外,约一年半以后钢板就可以拆除了。高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尽早恢复正常,她一直小心翼翼。

  今年3月份,高女士觉得差不多可以拆除钢板了,但没有想到右手臂痛了起来,后来发现右手臂红肿。于是她到宁波市第二医院进行拍片检查。这一查让高女士吃惊不小:原来放置在受伤手臂处的固定钢板断裂了。不得已,她只好又在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医院要高女士付费800元。不久,医院对高女士施行“右肱骨髓内钉内固定”手术,在手术前高女士又向医院支付了2000元。5月26日,经市第二医院医生拍片检查,显示骨折处愈合正常。

  高女士告诉记者,比起第一次手术,第二次手术不但刀口大而且多,让她无缘无故多吃了苦头。她介绍说,第一次放在手臂里的钢板比较小,手术时也只是在手臂上开了一刀放上钢板就结束了。但第二次手术就麻烦了,不但开刀从她的髋部取软骨放在手臂骨折处,而且要取出断裂的钢板,重新放置的固定钢板(钉)也比原来长了许多。更让高女士害怕的是,那根长长的固定钢板(钉)是从她的肩部穿下去的。高女士说,多吃了苦头不算,本来以为一年半左右手臂就可以恢复正常了,可现在还得再过一年多,无疑会给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麻烦。

  医院同意补偿却要扣除医药费

  今年11月,高女士向宁波市第二医院提出理赔申请,认为由于钢板的断裂导致她接受第二次手术,给她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造成了损失,为此,要求医院赔偿33065元(包括误工费、住院护理费及已经支付给医院的费用等)。12月10日,宁波市第二医院医务科给高女士一份书面答复,称医院与钢板经销商经过协商,决定同意患方(高女士)付清第二次住院费用(15000元左右)后,院方一次性补偿患方2万元。患方如对这样的答复不满意,可另找法律途径解决。对于医院这样的答复,高女士显然不同意。她告诉记者说,补偿费和医药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她提出要求赔偿3万多元,如果医院认为过高可以再商议,但医药费让她承担就太没道理了。她说,这笔医药费之所以会产生,根源不在于她,她已经吃了那么多苦头,而且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她的手臂仍旧得不到恢复。

  对于高女士的遭遇,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江波认为,如果不是消费者自己的原因造成钢板断裂,医院让高女士自己承担医药费用是没有道理的。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黄妙律师也称,医药费不应该由高女士出,而她可以就误工、护理等费用提出赔偿要求。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