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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元旦起实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7 07:58:24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东钱湖记者站杨巧玲)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已于2008年11月28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成立以后,市委、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范围、管理职能、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规定,区域管理一直以两个文件为依据开展工作,没有形成法规性文件,管委会及其下属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一些工作难以协调。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管理度假区内的行政事务,行使规定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的社会行政管理权限。具体职权包括:编制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度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度假区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度假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管理度假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负责度假区规定权限内的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度假区水域、水资源、水利设施、水系航道、船舶、养殖捕捞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设在度假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该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上确认了度假区管委会及下属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权。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