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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领导干部要提拔必须先过“法律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7 07:58:24

  本报讯(孙建军 徐颖峰)法律知识成为象山领导干部的“必修课”。14日上午,象山县近千名县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了县普法办组织的《法理学》、《行政法学》两个科目的考试,该县历时两年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至此告一段落。

  从去年开始,为了加快推进“法治象山“建设,象山在党委中心组学法、县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党校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的基础上,在浙江省率先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明确凡在任的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县管后备干部,均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以确定是否具备任职资格。2007年11月,首批180名县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了《宪法学》考试。

  据介绍,象山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形式上采取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方法,考试均实行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和县普法办联合授予任职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是县管干部任用的必要条件,成绩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除了县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外,象山还鼓励其他干部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根据考试对象的不同,象山在确定三个考试基本科目的同时,将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列为考试的重要内容,不仅考核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还对干部的用法能力进行考核。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