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财政部17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六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60亿元,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7%。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08年12月1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22日发行结束,12月24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12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12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8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