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19 07:56:01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并较大幅度地降低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包括个体户和失业人员

  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的统筹部分。上述五大保险包括企业参加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的适用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涉及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

  今年12月和明年1月实行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为企业应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各1个月的额度,全市的实行时间为今年的12月份和明年的1月份,其中市级统筹区域参保单位明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时间调整到1月21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行集中操作,各参保单位不必另行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调

  从明年1月起,参加市级统筹区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从目前的20%暂时调整为12%。同时,用人单位参加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同步调整为12%。

  用人单位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后,职工个人缴纳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各县(市)统筹区域内的调整办法,由当地政府研究出调整方案并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缴费比例下浮具体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除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的8%以外的缴费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劳动者除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的2%以外的缴费部分。

  3.失业保险: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费部分。

  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工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部分。

  社保减负情况举例说明

  1.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一个月每人减负最少461.4元

  据测算,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1353元)计算,一个月(下同)每人减少461.4元负担;按社平(2254元)为缴费基数计算,每人减少768.6元负担;按最高缴费基数(6762元)计算,每人减少2305.7元负担。

  如企业参加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每人减少176.3元负担。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减负额每人365.3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减负额每人464.4元。(注:上述计算金额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每人减负最少108元

  市级统筹区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由20%调整为12%以后,如按最低缴费基数(1353元)计算,企业每月每人减少 108元负担;按社平(2254元)为缴费基数计算,每月每人减少180元负担;按最高缴费基数(6762元)计算,每月每人减少541元负担。

  市辖各区的参保单位如有疑问,可向各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市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3865435;海曙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7451838;江东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7930737;江北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7668985;镇海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6256253;北仑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6784076;鄞州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7406547;科技园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7905524;大榭开发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6768283;保税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6896591;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社保统申经办机构:88366310。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