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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内处理交通违法今起实行只罚款不记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19 07:56:01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邵剑勇 通讯员 宋惕安 陆明光)今天起,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到后,3个月之内去处理将只罚款不记分,这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近推出的十项措施之一。

  不包括交警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

  从今天起,对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个月之内前去接受处罚的,依法缴纳罚款后,对驾驶证不予记分。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今天起的3个月内,也就是说在明年3月18日之前去接受处罚的,也将只罚款不记分。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这些交通违法记录仅限于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拍摄的,不包括交警现场查获的。另外,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宁波支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包括在内。

  免费提供车辆信息核查服务

  交警部门还将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免费提供宁波籍车辆、驾驶人信息及其安全信息的电话核查服务(工作时间受理电话号码为:87399999,由工作人员接听和受理;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受理电话号码为87771899,由支队值班民警接听;实行24小时受理制度)。

  1.宁波籍车辆信息查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被核查车辆号牌和所有人后,根据查询结果告知“一致”、“不一致”、“查无此车”和“车辆违法情况”,不提供其他信息。

  2.宁波籍驾驶人信息核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被核查驾驶人驾驶证号和姓名后,根据查询结果告知“一致”、“不一致”、“查无此号”和“驾驶证记分情况”,不提供其他信息。

  3.安全信息的查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提供被核查车辆号牌或被核查驾驶人驾驶证号后,工作人员先予登记,并在当日(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后延至工作日)告知支队事故对策处。支队事故对策处根据查询结果,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节假日、双休日后延至工作日)告知其在宁波境内“是否发生过事故”、“在哪里发生事故”,不提供其他信息。

  便民车辆通行证审验改为每季度一次

  已发放的各类便民车辆通行证,如粮油运输车辆、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车辆等,由原来的每月一次审核检验改为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最后10天(原为7天)进行办理。同时考虑到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审核的,允许在有效期满后延长10天(原为7天)。车辆报废、停运后,该车通行证自动作废,不得转到其他车辆上使用。

  新增4个换(补)驾驶证窗口

  从今天起,市交警支队新增海曙、江东、江北、城市高速交警大队,驾驶证换证、补证业务,上述4个交警大队可以办理海曙、江东、江北任何一个区域的驾驶证换证、补证业务。

  同时,交警部门进一步推广4S店上牌模式,为汽车销售企业和上牌群众提供方便。增设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方便群众上牌。

  另外,交警部门还为台资企业持台籍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换证提供专场考试,并集中办理换证手续。

  为大型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交警部门还将开展交通管理服务预约进企业、定期进社区(村)活动。对拥有大型专项作业车的本市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检验服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为名称变更的大型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办理车辆变更备案手续。

  据介绍,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交警部门将逐步新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