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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间店面房产权该归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19 07:56:01

  核心提示

  48岁的他和70多岁的她,3年多前在一家大众舞厅相识。他们以合伙的名义,买下一间面积为28.13平方米的店面房。半年后,他的名字从产权证上消失了。去年年底,这间店面房又被她以7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他先后对她及房管部门、公安机关提起5次诉讼。他的名字怎么会从房产证上消失?他该不该获得这间店面房的产权?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展开了调查。

  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

  他叫郑方亮,象山县丹东街道下半河村村民。

  12月13日,记者在象山县见到郑方亮时,他正开着一辆残疾车为人代充煤气。

  郑方亮说,2005年5月,他在当地一家大众舞厅结识了年近七旬的退休医生江老太。一来二往,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忘年交,经常在一起跳舞、吃饭。在一次吃饭时,江老太向他透露自己准备在城区买间店面房,做点生意,想请他帮忙打点,并许以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后来,江老太考虑到自己买房子家人会反对,要求与他合伙。

  “一起做生意赚钱快,不用出苦力,我想想不错。可是当时我家里正在造房子,没有钱。”郑方亮说,当时江老太提出,只需要他出点力,把房子装修好就行了。

  当年6月20日,郑方亮以“吴忠根”的身份,通过房屋中介,与江老太以6.6万元买下了象山县丹西街道金溪路36号一间面积为28.13平方米的店面房,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房屋产权各占50%”,由“吴忠根”持房屋所有权证,江老太持房屋共有权证。

  半个月后,“吴忠根”和江老太的名字一起出现在房产证上,两人成了这套房子的产权共有人。

  江老太在外与人一起买房的事很快被她的家人知道了,家人强烈反对。江老太便找到郑方亮,要求由他们中的一方将房子买下。而此时,郑方亮以自己没钱为由,要求房产划归江老太一人名下,但对方必须支付给他2.8万元购房款及1.38万元装修费。

  这一要求遭到江老太的拒绝,两人从此反目成仇。

  房产证改成一人名下

  不久,江老太和家人从公安机关查询得知,郑方亮申报产权时使用的“吴忠根”名字,在公安机关登记的身份信息中与其本人信息明显不符,存在欺诈,便向象山县建设局投诉,要求房管部门将房产共有人“吴忠根”去掉。

  2006年2月17日,象山县建设局作出象建房[2006]3号注销决定,决定注销原来给“吴忠根”和江女士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并进行了公告。

  随后,房产登记部门便将该套房屋产权变更至江老太一人的名下。

  “吴忠根”是不是郑方亮

  “吴忠根就是我本人,我以前的身份证登记的就是这个名字!”郑方亮说。

  他告诉记者,他是1960年7月12日在丹东街道下半河村出生的,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是“郑方亮”。而在他五六岁时,过继给姨夫吴继俞做儿子,改名“吴忠根”。此后,他一直使用“吴忠根”这个姓名。2000年10月和2001年2月,他还以“吴忠根”的身份,先后两次到当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郑方亮说,由于当时过继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因此他的户口一直没有迁移,在做“吴忠根”身份证时,年龄也被改大了7岁。2005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为郑方亮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为他重新办了名为“郑方亮”的身份证。

  而就在换发二代证期间,郑方亮继续用“吴忠根”的身份与江老太交往,并以此身份证向房管部门申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象山丹东街道办事处和下半河村村民委员会证实:郑方亮以前所有的证件都是使用“吴忠根”姓名,“吴忠根”与郑方亮是同一个人。

  行政诉讼一波三折

  去年年底,在上海打工的郑方亮得知自己的房产权证被注销后,立即向象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象山县建设局撤销象建房[2006]3号注销决定,但因不能提交与“吴忠根”之间的身份关系,只好撤诉。

  今年2月20日、4月1日,郑方亮两次起诉象山县公安局,要求确认其与“吴忠根”系同一人,后均撤诉。

  今年4月29日,郑方亮认为象山县建设局以申报材料虚假为由注销其房产权证依据不足,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被告所作的注销决定。

  起诉索赔一半房款

  就在郑方亮为产权奔波时,他得知江老太已于去年年底将该房屋以7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他人。

  “我打官司是要讨回房子一半的产权,现在她将房屋卖了,我享有房屋出卖款50%的权利!”在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行政诉讼后,郑方亮把诉讼对象指向了江老太。今年11月14日,郑方亮再次向象山法院起诉,要求江老太支付其房屋出卖款的50%,即3.5万元。

  12月8日是这桩房产纠纷第五次开庭的日子,被告江老太因为“经不起折腾”住进了医院。目前,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江老太:“他是个骗子”

  “他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我是被他蒙骗了!”在医院,江老太见到记者时显得非常激动。

  江老太说:“2005年5月,我在舞厅与吴忠根结识后,他得知我要买房子便大献殷勤,说要与我合伙做生意。当时,他家里正在造房子,还把我带到他家去参观,请我给他妻子看病。当时感觉他有家有室,不像是坏人,人也蛮热情,我还给他买了辆电动车,他每天来接送我去跳舞。后来,在他的鼓动下,我瞒着家人买下了那间店面房,买房的钱都是我一人出的,他没有出一分钱。”

  对于为何会将“吴忠根”的名字登记到自己的房产权证中,江老太说:“当时资料都是他一个人填写的,我是第二天才得知的。”江老太说,她发现后立即提出异议,但“吴忠根”说,他以后一定会补交一半购房款,并负责房屋装修。“在他的游说下,我就同意了。”

  “等房产证拿到手后,他对我不理不睬了,也不来接我。”江老太说,“吴忠根”接下来的表现,让她大失所望,于是她提出要拿回给他的产权。但那时“吴忠根”却不断向她索要装修款,接着又要求一半的房款。

  “我已经年老体衰,经不起这样再三折腾,随便他去闹吧,我相信人民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江老太说。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