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交警部门出台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19 08:00:38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宋惕安 陆明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在3个月内接受处罚的,不予扣分;免费提供车辆、驾驶人等有关信息查询;驾驶证换证业务扩大到江东、江北、海曙交警部门……我市交警部门今天起实施十项服务经济、方便群众的举措。

  据了解,今天起对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个月之内前去接受处罚的,只要缴纳罚款,不予扣分。对于今天之前被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今日起3个月内前去接受处罚的,一律不予扣分。但超速50%、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民警的现场处罚仍要依法罚分。

  此外,交警部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免费提供宁波籍车辆、驾驶人信息及其安全信息的电话核查服务。工作时间电话为:87399999;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受理电话为87771899。准备购买二手车的市民如果对车辆不放心,可以致电查询车辆的安全信息,民警将在24小时内(节假日、双休日后延至工作日)告知其在宁波境内“是否发生过事故”、“在哪里发生事故”。

  驾驶员要换证、补证,也多了几个选择,除了到交警支队车管所,还可以到海曙、江东、江北、城市高速大队的任何一个大队办理。

  另外几项措施为:推广4S店上牌模式,为汽车销售企业和上牌群众提供方便,增设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方便群众上牌。对已发放的各类便民车辆通行证,如粮油运输车辆、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车辆等,由原来的每月一次审核检验改为每季度一次。对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临时需要在日间进行市区货物运输通行的情况,经审核后,给予特定车辆在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内通行。为台资企业持台籍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换证提供专场考试,并集中办理换证手续。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新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开展交通管理服务预约活动,对拥有大型专项作业车的本市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检验服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为名称变更的大型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办理车辆变更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提高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率、成功率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满意率。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