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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19 08:07:14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却引出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8日对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另外,法院认为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被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

  此案具体情况是:女白领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她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丈夫王菲与案外一女性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姜岩在2007年12月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此后,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

  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亡后,于2008年1月注册非经营性网站,披露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引发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模式,搜寻与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在大旗网等网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还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家庭住址处进行骚扰,在门口刷写、张贴“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大旗网由凌云公司注册管理的经营性网站。大旗网于2008年1月14日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网页中使用了王菲、姜岩和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法官认为,大旗网披露王菲隐私内容后,引发网民从发表谴责性言论逐渐发展到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上门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互联网上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严重影响了王菲的正常生活,名誉权受到侵害。

  法官表示,大旗网开辟专题网页对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应属新闻自由的范围,本无不当。但大旗网未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及照片进行技术处理,使王菲的隐私权及名誉权受到侵害,凌云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