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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历卡上写别人名字 难做工伤鉴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21 08:18:57

  本报讯(记者 戎美容 见习记者 石承承)为了让公司支付医疗费,默认公司在自己病历卡上填写别人的名字,却给自己的工伤鉴定带来诸多不便。折腾了近两个月后,当事人朱润生昨天致电本报热线87270000,提醒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遇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

  病历卡上写他人名

  今年8月27日晚上8点,朱润生在位于奉化的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下料成形车间操作切割机时,不慎受伤,左手小指指尖一节被切落,无名指上的一块皮也被切掉。

  “我以前从没做过这种技术活,上手不是很快。”事故发生后,朱润生很快被同事送到奉化人民医院,随即连夜被转到宁波市第六医院。

  次日早上,朱润生的妻子到医院探病时,发现丈夫的病历卡上写的竟然是一个陌生人的名字“戴晓贵”。她当即向公司提出异议,却被告知“如果要改病历卡上的名字,那就不支付医疗费”。

  朱润生夫妻俩一番挣扎,默认了这种行为。

  半个月后,朱润生伤愈出院,向公司提出了3万多元的赔偿要求,但公司只肯拿出1万多元,双方一直协商不下。朱润生遂提出要做工伤鉴定,但是因为病历卡上的名字不是他本人,所以鉴定工作陷入困境。

  公司表示只是失误

  “去医院的工作人员不小心写错名字了。”记者电话联系了宁波嘉园工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彪解释说,事发当时比较混乱,朱润生一到医院就进了手术室,陪同前往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情况,就随手写了一个名字,“戴晓贵也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工人。”

  王彪告诉记者,朱润生当初是由车间主管直接带进工厂的,事发时在公司上班不过一个星期,还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做保险。”

  朱润生在操作切割机前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呢?“当然有,就是一边工作,一边算培训。”王彪解释说,这样的培训一般会持续到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王彪说,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接到劳动部门的通知,说要公司配合出具任何证明。

  宁波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慧杰律师表示,如果确实存在工伤事实,在索赔过程中,朱润生自身负有举证责任,可以通过医院及当时陪同前往的同事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以此提供有力的法律证明。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