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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个人社保费率明年或双降
稿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08-12-22 08:09:3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昨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而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对此,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已明确表态明年将降低企业和参保人社保缴费负担,企业和参保人社保缴费率或降低,具体办法在研究当中,各地会有不同。关于失业保险,广州市已表态从明年1月1日起将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大降90%。

  广州已明确明年失业   保险缴费费率降90%

  早在几个月前,省政府一个关于就业的工作会议上,就有东莞提出能够降低社保缴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想法。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日前刚刚召开的农民工工作会议中,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已经明确表示,明年将尽量降低企业和参保人的缴费负担。而之前广州市也已经明确表示,将把明年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从总共3%(企业2%,个人1%)下降到0.3%,企业和参保个人均大降90%。(详见本报12月13日A1版)“因为各项险种非常复杂,各个地方的情况也不一样,所以目前正在研究当中,各个地方的具体措施也可能会不一样。”该负责人表示,一些措施可能会突破现有的一些规定,可能还要经过省政府的批准,所以具体的措施会很谨慎。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究竟是完全参照执行还是根据文件精神制定适合广州特色的地方性标准,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明年失业保险基金   使用范围有望扩大

  关于国家发出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消息,正是广东省和广州市翘盼已久的好消息。

  在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中,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提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目前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160多亿元,但是却没有专项就业促进基金,因此提出将失业保险基金用在失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也提到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对象的问题,建议从中拿出更多的资金去给失业者发放生活补贴、进行就业培训和对部分未签劳动合同者给予适当补偿,并称人大代表们将向全国人大建议,把这个问题作为立案提出。

  据悉,广州去年已成为广东失业保险试点城市,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补贴。不过现在尚处试点阶段,用的数量比较少,覆盖面还不大。

  相关链接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5%。广州市今年下发了《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对行业实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具体为: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降低缴费率;在61%至70%之间的缴费率不变;在71%以上(含71%)的提高缴费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率的幅度最高分别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35%和30%。原基准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

  生育保险:单位按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蒋悦飞)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