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刘诗平 陈思怡)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就国家开发银行转制答记者问时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日前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改制,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股东构成属性看,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排名居工、农、中、建行之后的第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这位负责人说,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国开行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从事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吸收除居民储蓄存款外的公众存款,以及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业务,不再包含政策性银行业务。
他说,国开行改制为商业银行后,将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依法纳入商业银行有效监管体系。银监会将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开行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继续推进国开行改革,全面督促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运行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把国开行从政策性银行转型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商业银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顺利实施国开行改革,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银监会在转制批复中特别明确,国开行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的存量人民币债券风险权重继续维持为0%,直到债券到期;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2010年底以前,风险权重确定为0%,2010年以后由银监会按市场化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国开行提供的担保业务,自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之日起,按商业银行确定风险权重。
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亿元,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1.3%和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