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今年首批已投入200万元
本报讯(林金康 许玉芬 郑亮)为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海曙区日前出台规定,凡今后经审批举办的幼儿园(除持事业法人资格的幼儿园)内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缴纳社会保险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在岗一年以上)都将给予教师社会(事业)保险补助。
在此基础上,海曙区还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今年首批投入200万元。凡是符合全体教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总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两项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都可获得300元的平均定额补助;区里还对年度内上星级、“优秀辅导网幼儿园”和“优秀被辅导幼儿园”评比获奖及“平安幼儿园”考核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
目前,海曙区共有幼儿园42所,有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幼儿园30所,走出了一条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