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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2月18日召开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24 07:16:04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为期两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日下午结束。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2月18日召开。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副主任张金康、陈旭、姚力、郑瑞法、崔秀玲和秘书长施孝国出席会议,副市长成岳冲、市长助理林静国,市政协副主席常敏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这一地方性法规。据了解,《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并表决通过《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关于检查《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规划控制,提高河网水面率;更新治河理念,提高整治水平;加强养护管理,改善河道水体;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我市当前经济形势和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的工作汇报;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立法计划;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听取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许建宇教授所作的劳动合同法讲座。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