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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年将制定4件法规 或废止2件法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24 08:04:42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09年立法计划。据了解,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4件地方性法规,修改或废止2件地方性法规,并安排了12个论证或调研项目。

  将制定的4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条例。将修改或废止的2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改)、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废止)。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