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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26项“房产新政”推动住房消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2-24 13:19:09

  本报讯 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26条,涉及住房保障、住房交易税费减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从宽界定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优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

  根据该《意见》,明年起我市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将从原来的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提高到45%以下。在今年已回购300套廉租住房保障房源基础上,明年将进一步落实600套保障房源,新增保障房源3万平方米左右。

  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将今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提前到明后两年完成,争取到2010年基本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家庭的购房需求,其中明年一年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推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3000套。

  明年起,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将新增限价房,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兼顾住房困难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年限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价房套型面积以60至80平方米为主。

  《意见》提出,市三区今后每年计划启动非成套房改造10万平方米,同时在今年起的5年内完成第二轮老小区整治,整治面积约为790万平方米,其中明年计划启动整治150万平方米以上,争取完成整治80万平方米。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进行分档补贴、减免住房交易营业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万元等一系列政策。(记者 蔡铁锋)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