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群体月生活费标准将同时调整提高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这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9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9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
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三是截至2009年4月30日,退休(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发1元。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我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25.6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4.1亿元。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普遍调整提高部分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市政府同时决定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生活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