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一女子冒名办信用卡套现还房贷被判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25 07:40:36

  21岁女子想用这种方式买套房子,结果犯罪,还拉了一个男的下水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马晓)21岁的王某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小,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昨天他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都来自破碎家庭

  王某不是这起案件的主角,案子的背后还有一个和他同龄的女孩子。两人关系要好,有着相似家庭背景和生活经历,只是这样的童年经历不算幸福。

  王某的母亲是一名普通女工,父亲是一名小包工头,经济状况普通。王某9岁时,父母离了婚,又各自成家,王某随母亲生活,与父亲从不联系。

  王某初中毕业后,没再读书,开始混社会,认识了同龄女孩王小妹(化名)。王小妹比他更不幸,父母得癌症双双去世,她从小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两人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

  信用卡“买”房理论

  王某的犯罪起因于王小妹一个“天才”主意:2007年7月,王小妹从奶奶那里偷出了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贷款了15万元,在宁波按揭了一套房子。王小妹没有固定工作,按月偿还几千元钱的按揭款似乎很困难,但她并不担心。

  王小妹曾经做过银行信用卡的推销员,熟悉办信用卡的流程。她先用自己的身份证申领了几张信用卡,套现现金偿还了头几期的按揭款。此后,她需要不断地弄到更多的新身份证,以办出信用卡套现,偿还按揭款以及前面的信用卡贷款。

  如果现有的信用卡功能和办理条件不变,在拥有足够多的身份证和不被人发现的前提下,王小妹可以不停地循环贷款。理论上,到她老的时候,她等于用银行的钱“买”了一套房子。

  为还房贷冒名办卡

  王小妹的理论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最起码的一点,她弄不到足够多的身份证,于是她让王某帮她去借。

  2007年11月,王某和王小妹,说服了和王某同村的陈某父子,以帮办信用卡为名,骗取了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今年1月和5月,他们在宁波银行分别办出了2张信用卡,记在陈某父子名下,并在陈某父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近9000元。这些钱两人分赃后,各自花用。

  2008年2月,两个人又以帮朋友转账为名,用王某好友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偷偷在商场购买1万元货品,通过退货的方式套取现金8500元。

  王小妹的钱大部分用来还贷,而王某的钱用于上网、泡吧和借给朋友。

  好友的钱,王某一直没帮他还上,导致好友被银行追债。好友因此四处寻找躲起来的王某,最后在网吧找到了他。王某还不出钱,由此案发,但王小妹在逃。

  信用卡诈骗量刑重

  落网后,王某很后悔,向法官表示想争取从轻量刑。于是主审法官通知他父母,让他们帮他先还清欠款,并准备一笔罚金(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要并处罚金)。

  法官通知的头一次,王某的父母都来了,答应回去各自筹钱。第二次,法官一直等到下班,都没见两人的影子。于是法官给王某的父亲打电话,王父态度冷淡,让法官找王母,说完就挂了电话。第三次,王母独自来了,说她奔波了一整天,亲朋好友都借遍了,还差5000元。

  最后,在法官建议下,王母和王某的好友达成还款协议,先赔偿5000元,余款在明年10月30日前付清。

  昨天上午,案子宣判后,法官叫住准备离开的王某,“如果你能联系上那个女孩子,劝劝她,让她赶紧到我这里或是公安自首,不然没得救。”

  事后,法官告诉记者,他想了想女孩子的身世,觉得有些不忍。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量刑就在5年以上10年以下,达到20万元,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她那么年轻,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人,应该给她一条出路。”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