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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网上买卖通关单获刑 网上交易有禁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25 07:40:36

  法官提醒:网上交易别碰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

  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桂凌 木木)很多年轻人喜欢通过电子商务买卖物品,成天泡在网上“淘宝”。不过,大家要注意,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随意买卖的。奉化小伙邬某上网购买了一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专用章(13)”的出境货物通关单,转卖给朋友赚了150元钱,结果触犯法律。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80后”小伙邬某是奉化人,高中文化,在市区一家工厂上班,闲时喜欢泡在电子商务网站上“淘宝”,做些小物品交易。由于便宜买进高价卖出,他赚了点零花钱,也积累了很多网上“寻宝”的经验。

  去年11月,一个朋友托邬某去网上找一份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同意给他一点报酬。见有生意上门,邬某立即开始了“寻宝”行动。

  经过一个星期苦寻,邬某找到一个网名为“Kiven”的网友卖这种文件。很快,他通过网上交易,以2150元的价格从对方那里购买了一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专用章(1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编号为380000207255357)。随后,他以23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朋友,从中获利150元。

  一个月后,有人使用这张出境货物通关单进行货物通关,被查获。有关部门查实,该通关单系伪造。警方追查之后,邬某因涉嫌违法被检察机关起诉。

  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并根据他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说法

  “市民网上交易,一定要注意远离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主审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市民开始运用电子商务购物和销售。但很多人不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随意交易国家明文禁止买卖的物品,导致相关违法案件处于上升趋势。

  法官提醒,下列一些违禁物品需要引起网友注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违禁刀具、淫秽物品、假币、毒品、国家公文和公章、伪劣产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文物、国有档案等。买卖这些物品都可能涉嫌犯罪,如果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兜售,应及时报警,切不可参与交易。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