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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规定出炉
稿源: 京华时报  | 2008-12-25 10:38:03

  台湾方面已做政策松绑 国家发改委做出相关规定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出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台湾投资。

  为推动海峡两岸直接双向投资,促进两岸经济繁荣,通知表示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通知规定,大陆企业赴台湾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保等。

  通知说,企业申请时,需先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同级台办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据了解,两岸在实现“三通”后,双向投资成为当前主题。近年来,两岸经济关系不断发展,在农业、电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能源、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均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此外,台湾方面也做出一系列两岸双向投资的政策松绑,比如取消外部至台投资需出具非大陆资金的规定,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即可通过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等。(李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台办,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海峡两岸直接双向投资,促进两岸经济共同繁荣,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推进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现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

  二、大陆企业在台湾地区投资时,应主动适应两岸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企业发展战略,精心选择投资领域和项目;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更多<<<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