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管进一步加强。
国资监管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国资委牢牢把握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突出出资人代表特点,健全内设机构,梳理出资人机构工作流程,规范履职行为,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新疆、云南等地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浙江、山东、江苏、江西等地继续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效能监察、股权激励、债券发行管理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根据国资监管实际,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资委21个规章和115件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1800件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各地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省属企业占73%,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属企业占34%。各地“五五普法”工作也在继续扎实有效推进。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扎实推进。各地结合本地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市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任期业绩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已经扩大到11户。天津市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管理和发展质量的要求,探索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理念。上海市在确认公布企业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考核机制督促企业突出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山东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基本、个性化、激励性和约束性四类考核项目,细化了考核计分标准。黑龙江、河北等地将绩效评价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实现了绩效评价指标与业绩考核有机融合。国务院国资委分析研究考核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办法,规范了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工作,在部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不断提高考核的精准性。
财务监督不断强化。各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了财务监督工作。山西省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督促效益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采取扭亏措施。内蒙古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和管理程序。浙江省密切关注企业重大投资、筹资、担保、并购及债务重组行为,加大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重庆市做到“三个绝不、三个平衡”,不允许企业以财政资金担保、相互担保、专项资金为其他项目担保,实现净资产与负债平衡、现金流平衡、投入产出平衡。湖南省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增强了总会计师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结合财务快报,对重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并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应急处理机制。
国有产权管理得到加强。各地加强国有产权的基础性管理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管理。山东等地完成了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工作。江西、广西等地对一批不利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项目进行了纠正。深圳市创新了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方式。各地严格执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有效开展了股东账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国资委以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中的国有产(股)权流转为监管重点,强化产权基础管理,推动交易规则统一,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体系,企业国有产(股)权流转的效率和效益大大增强。
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实现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全面覆盖,同时积极探索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权的办法和途径。辽宁省积极创新监事会监督方式方法,向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公司派出了专职监事,延伸了监督触角。云南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探索“外派内设”方式,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部分成员,经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国务院国资委不断深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监督的灵敏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将党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浙江省贯彻落实省委在全省开展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深入省属企业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解难题”活动,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湖北省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的实现形式,明确提出党管干部主要是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从微观管人逐步转到宏观管方向。河南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等活动,扎实做好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国务院国资委部署和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共产党员和中央企业在抗震救灾中的责任和义务”专题组织生活,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宝钢集团、中国海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积极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山西省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云南省开展党建质量管理体系试点,甘肃省制订企业党建检查评价办法并与业绩考核挂钩,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深化效能监察,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各地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交流活动,积极选派代表参加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建立了数量相对充足、结构比较合理、素质能力较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普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职工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
2008年,我国遭遇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在关键时期充分发挥了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作用。在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举办地国有企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奥运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奥运工程建设、服务和保障工作,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日益突出的不利影响,各地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增强信心,冷静分析,及时采取一系列有效应对措施,国有企业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运行,为我国抵御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里,要特别感谢各地党委、政府对国资国企改革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工作方案,将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所属独立核算企业转由国资委直接监管。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方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措施和阶段目标,在不少方面取得了突破。云南、贵州、福建、海南等地省委、省政府也都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出台意见办法,提出政策措施。据初步统计,2003年以来,有25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了30多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布局结构调整方面的综合性指导意见,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国资监管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相对滞后,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特别是董事会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授权不够充分,“三统一、三结合”原则还未落实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监管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