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5日电(记者刘丹)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涉嫌故意伤害、非法买卖土地一案,25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他与周小弟“雇凶伤人案”相关的8名被告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懿德公司”)董事长周小弟、总经理徐建刚因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居住区(一期)开发等事与杭州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子公司”)及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产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纠集徐建刚、司机李广奎至上述工地滋事,并授意李广奎指使上海盛灵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伟等伺机殴打西子公司懿德项目负责人尹明华。
2007年11月6日,在姚伟的安排下,曾大宇、贺恒心等人驾车故意与尹明华的车辆制造追尾事故,并趁尹明华下车察看车损时持械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颅骨凹陷性骨折,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
另据检方指控,2001年4月,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名义从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受让三林懿德地块2536.048亩土地使用权,同年5月成立懿德公司。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间,周小弟、徐建刚共谋以“联合开发”名义按每亩人民币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地块分别非法转给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子公司、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环境公司。懿德公司及周小弟控制的其他相关公司先后收取上述单位支付的款项共计20亿余元。
此外,懿德公司总经理徐建刚还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据查,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徐建刚利用担任懿德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截留、假借支出绿化费等手段,分别将644.5万元公司资金划入其他两家公司,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将上述钱款非法占为己有。
据公安机关透露,现年51岁的周小弟早在1982年8月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