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华建敏指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法律实施进展不平衡和相关配套法规、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如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不规范现象,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等。
华建敏指出,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增加较多,关闭企业数逐月增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降,一些企业裁员增加,有的企业虽不裁员,但提前或长期放假,农民工下岗和返乡回流增多;受经营困难影响,企业欠薪情况增多,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难度加大,有的地方还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引发了一些劳动争议,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又组织调研组,了解到有关部门、各地区和广大企业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可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率,抓紧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费率及转移接续办法,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满足其增加工时弹性的要求;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