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朋友去洗浴中心洗澡,把钱和物品放在更衣室的储物柜里,出来时发现:储物柜完好无损,唯一一把钥匙也在自己手中,5000元现金和手机、手机卡等物品却不翼而飞。昨天上午,王先生向本报热线87270000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事情是否属实?记者赶去调查采访,不料遭遇浴室负责人阻挠。
顾客称财物不翼而飞
王先生是山西人,今年32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当项目经理。王先生说,18日晚上,他陪着几个朋友来到位于鄞州嵩江中路的天兴宾馆洗浴中心洗浴休闲。
进入洗浴中心后,王先生从服务员处领取了一把编号为42的储物柜钥匙,把随身穿戴的衣物脱下塞进储物柜。
王先生说,当时他的上衣口袋里放有50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两张手机卡和几张银行卡。大约1个小时后,他从澡堂出来,用手中的钥匙打开储物柜门,穿上衣服,发现口袋里的5000元现金、手机和卡全部不翼而飞了。
王先生说,当时他仔细检查了储物柜,门、锁均完好无损,没有被撬动过的痕迹。
洗浴中心称不负责
王先生立即找来服务员。服务员告诉他,每个储物柜只有一把钥匙,除了王先生自己外,没人能打开储物柜,而且储物柜没有被撬的痕迹,丢钱一说很蹊跷,洗浴中心对此不会负责。
王先生难以接受。他说,自己将衣服、财物存入储物柜后,洗浴中心就该承担保存、管理的义务,柜内东西丢失是洗浴中心管理不当所致,洗浴中心应负责,“我本来打算拿这些钱买些年货,带回山西老家过年的。”
随后,双方起了争执,钟公庙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勘察,并对王先生进行了笔录。
次日上午,王先生又来到这家洗浴中心。负责人表示,到洗浴中心消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们不会负责,“今天你说丢了5000元,明天他说丢了1万元,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我们这生意还怎么做呀?”
记者采访遭遇阻挠
本来这是一件简单的纠纷,昨天记者到天兴宾馆洗浴中心调查采访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挠。
昨天中午12点半,记者来到这家门面不大的洗浴中心。大厅内的沙发上,坐着一个青年女子,听说记者要找负责人,她往里头唤了一声:“林大哥!”一个穿橘红色休闲服的中年男子应声而出。
记者亮明身份,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出示了《新闻记者证》,表示想到事发的更衣室了解情况。
这位“林大哥”脸色一变:“我们这里是合法经营的,你给我出去,这里不欢迎你这样的人采访!”记者就这样被“请”到了门外。
为进一步了解经过,记者打算记下该洗浴中心大门口挂的一张印有电话号码的牌子。这时,“林大哥”出来,一边收牌子,一边推记者,另一位自称是“林大哥”老婆的蓝衣女子也冲了出来:“我们不欢迎采访。”
“那你们总得让我了解清楚事情再走吧……没必要对我这么凶,了解清楚事情对你们也没什么坏处。”记者说。
“你信不信我把派出所的人叫来?我才不会怕(采访)呢。”两人回答。
“你把身份证号码给我,我现在一个电话就能查你!”“林大哥”反复强调这么几个词:合法经营、派出所、我不怕你……然后用低俗的语言辱骂,并开始推搡记者。
记者无奈只能与鄞州区公安分局联系,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其间,“林大哥”不停地对记者进行辱骂和推搡,这让记者有些摸不清头脑。
民警带记者入浴室
随后,钟公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带记者看了当时的浴室更衣室和储物柜:42号储物柜靠近角落,锁有些发锈,但没有被撬过的痕迹。更衣室里没有安装监控设施。
民警对这位“林大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这时对方才低下头向记者道歉认错,并表示刚才是一场误会,他们主要是气愤王先生向媒体打电话。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采访钟公庙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具体案情还不能透露。不过,案件已受理,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警方了解案情。
记者 范洪
见习记者 石承承
律师说法
类似纠纷举证是难题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认为,类似的事情如今并不少见,真正能得到解决的却不多,“关键还在于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陶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洗浴中心有保障浴客洗浴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和责任。当浴客的财物受损要求赔偿时,洗浴中心负责人不得以有通知、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等为由拒绝赔偿。浴客可以保留浴牌等相关证据要求赔偿。
“但在实际操作中,单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存在一定难度。”陶律师说,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洗浴中心没有监控,而王先生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确将5000元放入储物柜,且不能证明他所称财物的遗失是由于储物柜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亦无法证明其所称财物的遗失是洗浴中心在提供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王先生提出赔偿要求缺乏必要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洗浴中心即使赔偿,也只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市工商局此前也曾发布消费警示:洗浴场地人员混杂且流动量大,浴场提供的储物柜保险系数低,消费者前往洗浴中心时最好不要带贵重物品,也不要将贵重物品寄存入储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