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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闹市的格林生活广场竟然没通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26 08:06:53

  怪事发生在格林生活广场,原因是邮局和物业一直未签代收代送协议商户:邮局居然把客户寄给我们的信退回了,由此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地处鄞州中心区的新小区居然没有通邮?说出去恐怕没人相信。但怪事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格林生活广场的业主身上。入住一年了,邮件收发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邮局认为该小区物业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故无法开展业务;小区物业认为自己没有代收代送的义务;小区居民和商户认为他们不该为物业和邮局间的矛盾承担后果,三方一直僵持不下。

  前天,小区物业的温主任求助本报热线87270000,希望尽快化解僵局。

  物业

  我们没有代收义务

  “物业收取了住户和商家的物业管理费,就应该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这我没有异议。但是,协议中并没有说明物业要为住户提供代收代送邮件服务。我想知道,我们有这个义务吗?”中建物业公司的温主任提出了他的疑问。

  他认为送信应该是邮局的责任,物业并无此义务。而且一旦与邮局签订代收代送协议,就意味着小区物业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业主丢失了邮件该物业赔偿,而且还得另外聘请专人收发,这又是一笔无形的支出。

  温主任给记者算了笔账:目前该小区物业的年收入是30万元,而物业工作人员有17个,已经入不敷出。但考虑到邮件不通对商户影响太大,本着服务的原则,物业在方便时也会接受部分邮件。尽管如此,业主还是怨声载道,物业公司很是头疼。

  邮局

  我们根据法律办事

  为此,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业务的鄞州中心区邮政支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邮局办事都是根据法律来的,并翻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

  他认为,新小区就该实施新办法,让邮局和居民一一办理开通手续是不现实的。加上现在生活节奏加快,白天往往找不到收件人,由小区物业出面代收代送是很有效的解决途径。

  商户

  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佰芬是格林生活广场内的商户,一年来常为收不到邮件而困扰。该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徐先生对物业和邮局的态度都相当不满意。

  他认为一方面商户比居家住户多交一倍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当然应该提供邮件代收代送的服务;另一方面,邮局不该在未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单方面退回邮件。

  “这给我们带来不少麻烦。邮局居然把我们客户的信退了回去,理由是‘未通邮’,搞得我们客户以为我们是个在偏僻地方的小公司呢!在闹市区居然发生这种事,这不是很荒唐吗?”徐先生愤慨地说。

  徐先生告诉记者,上周六,物业就搞丢了一个很重要的邮件,是外国合作伙伴邮寄过来的鞋子样品,他们都等着下单呢。这个损失是无法估量的,除了物质上的,还有信誉。

  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徐先生希望法律明确责任关系。见习记者 胡敏

  律师说法

  物业无义务 邮局有责任

  宁波市恒欣法律事务所律师徐飞认为,根据合同法,一旦投递人交付成功,如无地址变更或错误等特殊原因,邮局有责任将邮件送达收件人;小区物业作为第三方并无义务代收代送,但如果小区物业与邮局签有协议,则必须承担责任。

  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中的“主管部门”,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而非物业公司这种服务机构。

  同时,他提醒代收代送的第三方要意识到自身责任重大:“如果寄送的是法律文书,第三方未能及时地交给收件人则会延误时效,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