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2月26日电(记者赵博 陈斌华)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6日三读通过“消费券特别预算案”,消费券总额为856.5亿元(新台币,下同)。当局为刺激消费,向台湾地区居民每人发放3600元消费券的举措终于落实,将于明年元月18日发放。
综合此间媒体报道,消费券将以行政当局举借债务支应。
此前,“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于12月5日通过,规定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有户籍的台湾地区居民,都可领取3600元的消费券。26日,“消费券特别预算案”通过,令行政当局得以顺利兑现承诺,在春节前夕准时发放消费券。
台湾行政当局将在全台设置发券所,统一在明年1月18日发放,居民可凭身份证件或户口名簿领取;如果来不及领取,可在明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邮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持消费券可以到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消费,也可以捐赠给符合公益募款办法的公益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