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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员挪用2亿公款受贿近千万被判无期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26 20:18:52

  新华网重庆12月26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唐文峰涉嫌挪用公款2亿余元、受贿近千万元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0余万元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6日进行公开宣判,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唐文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万余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5日至2007年7月25日期间,唐文峰利用担任重庆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借给某建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借给某建设公司人民币9300万元,以经开区土储中心公款人民币1.1亿元为某建材公司银行贷款人民币1.1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并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采用低价购买商业门面、为利害关系人置换汽车以及过节收受礼金、收受打牌“垫底钱”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2.13835万元;在主导某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462万余元流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人民币21800万元借给某建材公司、某建设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收受现金以及为利害关系人置换汽车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某建设公司、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7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2.13835万元,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唐文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导某公司改制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唐文峰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13835万元予以追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982.13835万元予以追缴。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