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宁波一市民举报掺假脱脂大黄鱼获奖千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27 08:09:33

  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吴 婧)市质监部门根据举报人王先生提供的线索,查获一起掺杂使假且无证生产、销售大米鱼案。日前,市质监部门按《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罚没款额8%的最高标准奖励。据悉,这是自今年9月《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实施后发出的首笔举报奖。

  日前,市民王先生向质监“12365”投诉,称其朋友送的几袋脱脂大黄鱼里面装的其实是大米鱼。质监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尚有未出售的脱脂“大米鱼”、“大黄鱼”共计61袋。

  检查发现,其中22袋外包装标明为脱脂大黄鱼的产品内部装的均为“大米鱼”。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这些大米鱼都没有产品说明书,外包装袋上虽有“QS”标识,却无相应证书编号,涉嫌无证生产。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这批产品,并作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些无证大米鱼过氧化值超标。“我们一般说鱼、腊肉等发油,吃了嘴里有‘蚝’味,就是过氧化值超标的一种表现,过多食用会引起恶心、腹泻等症状。”质监部门人员介绍说。

  王先生的举报使该起案件被迅速查获。质监部门在对水产加工企业处以13828元的罚款后,依修订后的《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一次性给予王先生罚没款额8%,即1106元的举报奖励。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