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姚(化名)是慈溪人,今年刚满15周岁。被慈溪警方在一酒店查获时,她正和两名成年男子吸毒。而毒品也是她贩卖给那两名男子的。
小姚很快供出了卖给她毒品的“好姐姐”及其老公,但却拒绝带警察去抓捕那对贩毒夫妻。“她对我像亲妹妹一样,我宁可自己多坐几年牢,也不想姐姐被抓住。”小姚似乎并未意识到,正是这个至今仍逍遥法外的女人将她带入了犯罪的深渊。
昨天,小姚被慈溪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可怜的身世]
母亲出走,父亲出家
说起这起案件,慈溪法院承办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郑金藕法官很是痛心。据他介绍,在接到这个案件时,他按常规先着手联系小姚的监护人,但翻遍所有的卷宗,都没找到小姚父母的联系方式。
无奈之下,郑金藕只能按小姚的户籍地址,联系到她家所在村的干部。据村干部介绍,小姚是个可怜的姑娘,7岁时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出走,小姚跟随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前些年,父亲到附近的寺庙出家做了和尚。小姚没读完初中,就开始混迹社会,很少回家……
郑金藕只得请村干部帮忙寻找小姚的父亲,同时依照法律程序为小姚指定了辩护律师。
[扭曲的“亲情”]
不想“姐姐”也被抓住
开庭那天,小姚见到了父亲,她哭了。小姚的父亲四十岁出头,眉头紧锁,眼睛一直盯着审判庭的地板,没看女儿满是泪痕的脸庞。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小姚在今年5月至7月间多次贩卖毒品麻黄素,小姚对此没有异议,在为自己辩护时也只是低声请求法官判得轻些。指定辩护人问她:“你为什么不愿意带警察去抓捕那一对贩毒夫妻?如果抓捕成功,你就有立功情节了。”“我怕‘姐姐’也在那里,我宁可自己多坐几年牢,也不想她被抓住。”小姚说。
小姚口中的“姐姐”并不是她的亲姐姐。恰恰相反,正是这个至今仍逍遥法外的女人将小姚带入了犯罪的深渊。小姚说:“我是去年在公园溜冰时认识她的,她不是本地人,但她对我真的很好,管我吃管我住,还送漂亮衣服给我……真的,从来没有人像她那样对我好,还帮我赚钱。”
[罪恶的指引]
“姐姐”让她卖毒品
“她怎样帮你赚钱?”法官问道。
“她把她的手机呼叫转移到了我的手机上,告诉买家,以后要麻黄素就打我的号码。这样,我就有了固定生意。我从姐姐和她老公那里买来麻黄素,再给要的人送过去,从中赚取差价。赚来的钱多了,我也够买一些麻黄素自己吃。被抓前,我已经吃了一个多月了。”
据办案法官郑金藕介绍,小姚被抓后本已供出她的“好姐姐”及其老公,但就在带民警前去抓捕的路上,小姚反悔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当地警方仍在追捕那对贩毒夫妇。
[无奈的叹息]
缺少家庭的关爱
在庭审中,郑金藕告诉小姚,人世间的爱是没有固定形态的,但在每一次的呼吸时,都该想到珍爱自己。在随后的判决书中,郑金藕法官这样写道:“被告人小姚因厌学而致辍学;因父母离异,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致外出游荡,从而与不良朋友为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小姚对自己的行为已有认识,并表示后悔,决心改正。被告人小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结合其犯罪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小姚被法警带上手铐带离法庭时,分别给郑金藕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各鞠了一个躬。郑金藕满是惋惜,他说,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环境的综合反映。缺乏家庭亲情的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感情交流和思想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在自身生理、心理发育未成熟的情况时,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养成坏习气,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对这样的孩子,社会应该更加关注他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