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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致张旭重伤的小偷被判12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27 08:29:00

  ■《小伙凌晨抓贼摔成重伤昏迷》后续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林崇杰)26岁的四川小伙子张旭凌晨回家发现家里进了贼。在搏斗中,张旭摔下楼梯,重伤昏迷数月(本报从8月跟踪报道至今)。昨天,导致张旭摔伤的小偷被江东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还要赔偿张旭14.6万余元。

  虽然张旭经过了一次成功的手术,但完全康复尚需时日,因此昨天他没有来,其父张仁映作为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了庭审。

  被告席上的男子是45岁的象山人周才康。23岁那年,他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上海市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1991年才刑满释放。此后他又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两度获刑。22年的人生几乎是在监狱中度过。

  “本来周才康构成的是盗窃罪,但从他推张旭下楼,暴力抗拒抓捕的那一刻起,盗窃的性质就转化为了抢劫。”主审法官说,加上他又是刑满释放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的累犯,法庭决定对他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