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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开始放寒假 2月10日开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27 08:29:00

  本报讯(苏善生)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09年1月19日结束,1月20日开始放寒假。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将于2月10日开学。为让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寒假,市教育局对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

  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

  期末来临,各地中小学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要引导教师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安排合适的活动时间。

  学生安全教育不放松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认真开展和谐校园建设活动,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心理;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寒假前夕,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

  布置弹性寒假作业

  宁波市教育局提倡各地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习课程外)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

  为让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寒假,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普遍进行工作家访的前提下,尤其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义务补习、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在我市就读的民工子弟)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地、校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贵重设备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学校(直属单位)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漏报、迟报、瞒报。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