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把温暖送给困难群众
镇海网讯(本网记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传统节日,区委、区政府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区组织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
据悉,“送温暖、促和谐”活动主要采取党员干部走访慰问、结对单位走访看望结对帮扶对象等形式,通过发放慰问金、慰问品、节日生活困难补助金以及社会互帮互助等途径,为困难群众送上节日温暖。
本次“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区城乡持证对象,包括全区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贫困重度残疾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镇海区农村社会扶助证》及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优抚金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老人员”(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因病、因残、因灾、因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低保标准130%范围内确定)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体。
“送温暖、促和谐”活动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资金作补充。活动分调查摸底、方案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区委、区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及各部门把“送温暖、促和谐”访贫送暖活动作为改善民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整合各方救助资源,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送温暖、促和谐”访贫送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对“送温暖、促和谐”访贫送暖活动的监管,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对节日慰问、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将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