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今日在2008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表示,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的建立,其中1至11月份,审计署开展了对4名省部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有64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226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
刘家义表示,1至11月,审计署开展了对4名省部长和12户中管企业原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审计机关对2.4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64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226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也不断深化,重点关注民生、发展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注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问题,使审计评价更加全面。
刘家义说,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全国31个省(区、市)、436个地市和1937个县级审计机关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有8个省(区)、81个市和212个县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有21个省建立了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情况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有14个省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形成综合审计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也更加科学和有效,如广东、宁夏等地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同步审计”;吉林的组织部门将所管辖范围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次性委托给审计机关,要求在规定年限内轮审一遍;四川、宁波等地实行了向审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告知其所负的经济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与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的制度;江苏省宿迁市推行了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