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杨洋)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今日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集团原董事长邹韶禄被判无期徒刑、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被判死刑、原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汪建伟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二00三年至二00七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刘跃等价值人民币一千九百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八百万元属未遂)。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邹韶禄犯罪后具有自首、退赃、认罪的情节,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昆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于余卫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二000年至二00七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自更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二千三百二十三万元、澳元六十万元、美元四十五万八千零六十一元。二00五年十月和二00六年六月,余卫平个人决定借出公款二千六百六十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二00六年十月至二00七年十一月,余卫平伙同他人,故意违反云铜集团内贸铜精矿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提高收购价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骗取云铜股份的货款四千一百多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卫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受贿罪虽有自首、赃款已追缴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一审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于汪建伟受贿、贪污案,经审理查明,二00三年至二00七年期间,汪建伟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等经济活动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各种贿赂款共计价值近四百四十万元。二00五年,汪建伟在担任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鸿泰公司副总经理时,代表云铜房地产公司与承揽方景观公司签订、履行“时代风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中,私自以云铜房地产公司投资其它项目需要经费为由,与景观公司总经理范雁宇协商后,以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云铜房地产公司工程款五百万元。
被告人汪建伟收受回扣或好处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用于个人购房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汪建伟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汪建伟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赃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