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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商局提醒 电视购物暗藏八类骗局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30 07:10:22

  “只要拨打一个免费电话,您想要的商品就能送到家……”近来,随着便捷、时尚的电视购物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多起来。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日前在统计、分析全年的消费投诉后提醒,当前电视购物主要暗藏8类骗局。

  一是夸大其词、以次充好。例如,某电视购物广告宣称的金叶项链,实际是镀金项链。

  二是偷天换日、掩人耳目。例如,用PD(钯金)饰品冒充PT(铂金)饰品,对产品的某些概念进行偷换,以部分概括整体。

  三是霸王条款、最终解释。例如,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商品出现问题后,有的条款规定不得退换货;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服务卡上有最终解释权等规定。

  四是低价促销、网络钓鱼。例如,广告宣称手机便宜,但却是翻新机或水货;商家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促销某种商品,消费者购买后,产品无法进行正常的联保。

  五是狡兔三窟、死不认错。对产品存在的问题死不认错或者推诿,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财务人员不在,或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让消费者根本无法找到商户。

  六是会员团购、实为传销。利用会员团购价格,引诱消费者一步步上钩或者是利用会员之名行传销之实。

  此外,电视购物一般都是异地销售,利用快递等形式发货。在消费者收货时,快递公司往往要求先付款、再验货。一旦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打电话给发货公司协调,给解决问题带来很大困难。

  最后一类骗局就是拉大旗作虎皮,所卖商品模仿、冒充国际知名品牌。

  鞍山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电视、网络购物时,不要相信任何不符合常识的超低价,不要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最好有第三方担保(如银行担保、商业组织担保)的企业进行交易。交易前,消费者可打电话给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企业身份,交易时要保留好票据。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勇于维权。(记者王炳坤陈光明)

【编辑:吴冠夏】